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精神,按照“便捷高效、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科研人员省内自驾私车(本人车辆)开展科技业务活动,可以按一定标准计算交通费补助并予以报销,费用从相关的竞争性科技项目资金支出。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相关科技业务活动仅限于杨凌示范区以外、陕西省境内开展的科学考察、调查研究、试验观测、测试检测等科技业务差旅行为。
2.出差人员自愿驾驶车辆出差,应当保证遵守交通法规、车辆保险和行车手续齐全,熟悉车辆状况,自愿承担车辆及行车安全责任,客观报告行程。
3.自驾私车在省内进行科研业务活动的,统一按小轿车市场运营价2.8元/KM、商务车3.8元/KM(参考市场价,由学校统一进行调整)的60%计算交通费补助并予以报销。不发放定额市内交通费(80元/人·天),不报销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通行费用、停车费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车辆其他任何费用和损失。
自驾私车出差到省内各县(市)的交通费补助标准参见附件2,各县(市)下辖乡镇和村庄的交通费补助标准按到县城的交通费补助标准报销。
4.自驾私车出差的,出差人员应填写“自驾车开展科技活动差旅费报告单”(见附件1),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党发〔2017〕25号)的规定,采取“一事一报、一次一结”的原则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5.经批准的“自驾车开展科技活动差旅费报告单”,是正式的自制会计原始凭证,按差旅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报销。
6.自驾车开展科技活动应当实事求是进行报告,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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