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学校实施“青年英才培育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坚持注重潜力、急需优先、突出发展、个性支持的原则。
第三条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培育对象和遴选条件
第四条 本计划分为“青年卓越人才”、“卓越新星”两个层次支持体系。“青年卓越人才”重点支持“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及具有冲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力的青年教师;“卓越新星”重点支持具有冲击“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实力的青年教师。
第五条 “青年卓越人才”遴选条件:
1.学术风气端正、治学严谨,具有突出的学术活力,有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2.研究方向明确,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2周岁,身体健康。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软科学项目等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第六条 “卓越新星”遴选条件
1.学术风气端正、治学严谨,具有一定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
2.研究方向明确,获得同行认可。
3.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7周岁,身体健康。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第七条 直接入选条件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直接入选“青年卓越人才”。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申请书》,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任务及需要支持的条件。
第九条 学院推荐。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并明确学院拟配套的支持条件和培养措施,择优推荐上报学校。
第十条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人员并提出培养方案及支持措施建议。
第十一条 学校审定。学校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 校内公示与聘任。拟支持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校、学院与入选者签订三方聘任合同书和工作任务书。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入选者的实际需要提供个性化支持,具体包括:经费、条件、培养、津贴及服务等方面。
第十四条 经费支持。根据入选者经费实际需要确定经费支持力度,原则上“青年卓越人才”资助50-80万元,“卓越新星”资助30-50万元。
第十五条 条件支持。学院优先安排入选者办公与实验空间;学校和学院优先支持入选者承担国家、地方或各部委重大科研项目,并根据需要聘用研究助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培养支持。加入领军人才团队,开展学科前沿基础研究及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学校优先将入选者纳入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或“海外提升计划”。
第十八条 津贴支持。支持期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每年享受人才津贴8万元(税前),其他“青年卓越人才”每年享受人才津贴5万元(税前),“卓越新星”每年享受人才津贴3万元(税前)。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实行协议工资,不再享受业绩津贴。
第十九条 服务支持。学校、学院采取多种方式与入选者保持联系与沟通,关注入选者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与保障。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本计划支持期限为3年。支持期内入选其他国家人才计划的,纳入相应的人才支持计划,薪酬、科研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一条 期满考核优秀者视年龄等情况进行滚动支持或者调整支持层次。
第二十二条 支持期内调离、在外兼职、违反法律或学术道德规范者,停止本计划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发〔2009〕274号)予以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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